RoHS 3.0指令将要来临?
近日上海安为特获悉,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支持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ROHS 2.0)的计划。据悉,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6月21日宣布,就欧洲委员会建议的修订达成协议,促使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决定支持有关修订。谱尼测试集团作为负责起草RoHS IEC 62321国际标准的中方代表单位,参与了中国RoHS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多次协助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在全国各地举行RoHS指令推进会,现将RoHS 3指令将出台的相关背景与可能涉及的方面解读如下:
一、关于RoHS 2指令
RoHS 2指令对电器产品内的某些有害物质(例如水银和铅)设定含量上限,几乎涵盖所有电器产品,只有清楚列明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产品除外。RoHS 2指令基于RoHS 1指令而修订而成,把RoHS 1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扩大至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测及控制仪器,比如,工业监控设备的过渡期刚刚于2017年7月22日结束,此限制指令已适用于投放市场的该类型产品。另外还新加入第11个类别,涵盖RoHS 1或2指令没有特别列明例外的其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例如,电动脚踏车及电点火式割草机,都落入这个“开放范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
1.RoHS 2.0指令困惑
新列入规管范围而又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即使在过渡期内已投放市场,2019年7月22日后也不能在二手市场转售。如果禁止这些产品在二手市场转售,将会缩短产品生命期,产生更多废料。
RoHS 3.0的解决方法
为了避免这情况出现,欧委会建议做出修订,让在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有关产品,可继续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即使这些产品于2019年7月22日后在二手市场转售)。
2.RoHS 2.0指令困惑
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在过渡期后,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零件去修理有关的产品。结果会限制修复产品的可能性,因而缩短产品生命期。
RoHS 3.0的解决方法
欧委会建议修订条文,订明为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而设的零件,可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不属于第11个类别的其他产品(例如医疗设备),已享受零件获豁免的待遇,修订文本已列明所有零件的豁免限期,以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为例,最长限期可至2029年7月。
3.RoHS 3指令出台时间表
RoHS 2指令的修订建议于2017年6月28日由欧盟成员国常驻代表审理,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则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建议。不过,欧洲议会要到10月举行全体大会时才会通过修订的最终文本。最终文本正式通过后,之后各成员国须在18个月内把有关RoHS 2指令的修订纳入国家法律。这个时限较欧委会原先提议的10个月期限为长。
有关的建议修订范围只限于纠正RoHS 2指令最重要的问题,因此,欧委会须于2021年7月22日前对RoHS 2指令进行一次综合性检讨,随之提出立法建议。估计未来的立法建议,或会对新列入规管范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获豁免二手市场售卖的时期设下限制。